专家解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

来源:光明网
2015-04-30 17:08:47

  二、约谈制度的功能

  “约谈十条”是国务院授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约见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行政行为;是管理部门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日益复杂的新情况、新形势而采取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

  从约谈的权力来源看,约谈是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利用自己拥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实践中违规现象突出或违规后果严重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要求其在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的前提下,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减少或杜绝违规现象的持续发生,或避免产生更大、更坏的社会影响。

  约谈对互联网企业来讲,也是一个与管理机构进行交流沟通的机会。即可以在与管理机构主导的约谈过程中,及时发现自己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方面的漏洞,及时弥合企业在执行相关法律规定过程中存在的认识方面的偏差,及时找到解决相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约谈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在管理机构主导的约谈过程中,企业可及时向管理机构反映自己的诉求,解释自己对相关法律规定适用过程中所作出的努力,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发展谋求更多的认同和政策支持。

  约谈对于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约谈是沟通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的桥梁,通过约谈制度的设立及运用,管理机构可以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存在的较有代表性或较普遍的问题,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违规的规律性和特殊性,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违规现象产生的社会原因和制度原因,从而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约谈来自法律授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约谈十条”这一规范性文件是有充分法律授权和依据的。

  通过约谈这种方式,有助于促进有问题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提升责任意识,依法提供服务。约谈并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首创。其他行业,比如物价管理部门对违反特价政策的企业,也广泛使用约谈制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也在实践中使用过约谈制度。2015年2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及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负责人,就2014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联合约谈了网易公司负责人。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及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负责人对近期受到大量网民举报、违法问题突出的新浪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联合约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约谈问题较多或问题较突出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通过与其直接面对面座谈或交流的形式,指出其在经营或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其介绍相关的法律、政策,并听取互联网企业对自己行为的辩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整顿或调整措施,督促互联网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在实践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有自主予以纠正的义务。

  约谈过程产生的约谈纪录,既是对被约谈企业的告诫和提醒,又类似于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采取整改措施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实践中,被约谈企业如果不理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警示,按照规定,有可能招致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