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然意味着,我们应把自然视为一个具有内在价值的、与人类平等相处、和谐共生的朋友与伙伴来珍惜、爱护和呵护,对美好的大自然抱有感情,而不能仅仅当作人类生产生活的原料仓和垃圾场。从环境伦理学的视角看,尊重自然意味着敬畏自然,关爱自然,把自然当作道德关怀的对象,用道德来约束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自觉改变无视自然内在规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存在样态。同时,我们要对作为生态整体的自然保持一种尊重、敬意、热爱和感激的态度。
尊重自然是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只有尊重自然,才能顺应自然,进而保护自然。其中,尊重是基础,顺应是客观要求,保护是结果。由于生态文明建设关乎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建设美丽中国必须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自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各项改革中做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顺天应时、乘势而为。
当前,我们应该在社会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以21世纪马克思主义生态智慧为指导,重新建构人与自然的统一。遵循自然规律,建立更高水平的“天人合一”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对此,应建立一种充分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的新型制度架构,一套涵盖统筹协调、执行监督、科学评估、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并紧密配合,囊括生态管理制度、生态经济制度、生态旅游制度、生态社会制度和生态文化制度在内的综合性制度体系,用制度化力量培植和铸就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先进理念,使其落地生根,真正达到保护自然、改善自然、赞助自然、促进自然可持续发展并享受自然的多种重目的。
2、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发展是硬道理今天仍然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战略思想,但我们必须深刻反思我们过去的发展方式与路径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时代潮流与实践要求。科学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人和社会对自然具有依赖性,直接表现为人和社会有一定的生态需求(对水、空气、阳光、土地、清洁能源等的需求)。生态系统对人的这些需求的生产能力或生态承载力即构成生态供给,二者构成一种供求关系。如果不加节制地、无限地盲目发展,势必打破生态系统的容量,造成供求关系失衡,破坏了生态系统本身的净化和自平衡能力,削弱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反过来影响人的生态需求的满足,制约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