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第二阶段是1983年至1986年,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对“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的发展,改革实践从农村转向城市。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在思想上打破了将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制定计划也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从农村走向城市。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日益受到关注,而且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城市经济改革提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中央审时度势开展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的改革。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实践是:充分发挥企业的活力。当时城市经济的种种弊端,举其荦荦大端者是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包括增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企业改革从“放权让利”入手,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并于 1983 年开始实行利改税。